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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3, 2024 8:45:05 GMT
先例的约束力问题都是与本文提出的讨论不同的讨论。这是因为,如前所述,争论将围绕该法律是否构成法律渊源,以及是否存在对违反先例的决定进行控制的手段[6]。 另一方面,本文涵盖的问题仅限于在公共行政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仲裁中,仲裁员对因直接违宪诉讼、合宪性声明和 STF 具有约束力的摘要而产生的先例的约束力。 这是一个与一般约束力不同的问题,因为在确定行政部门直接和间接的约束力时,《宪法》第 103-A 条[7]和第 9,868/1999 号法律第 28 条第 1 款[8]的命令是必不可少的。公众可以间接查阅上一段提到的先例,而《刑事诉讼法》第 927 条的先例将只针对法官和法院[9]。 从这个意义上说,既然公共行政部门是仲裁的一方,那么不尊重宪法第103-A条和第102条I,a所确立的先例的判决似乎并不只构成“法律错误” ,而是对明确的宪法命令的不尊重。 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同意该原则的一部分,即如果公共行政部门是仲裁的一方,不尊重《宪法》第 103-A 条中提到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将使仲裁命令公然违法。违宪[10],这是因为具有约束力的摘要明确规定了公共实体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正如马科斯·塞拉·内托·菲奥拉万蒂(Marcos Serra Netto Fioravanti)[11]所说,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先例来为公共行政部门在其日常活动中产生权利和义务,至少是无稽之 手机号码数据 谈,但在公共行政部门的日常活动中,这些权利和义务可能会被忽视。仲裁领域。 出于这些原因,据了解,在公共行政部门作为仲裁当事方的情况下,仲裁员受 STF 在 ADC 和 ADI 中作出的裁决以及法院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摘要的约束。 如果不遵守这些决定,仲裁裁决可能会因明显违反公共秩序而受到撤销诉讼的控制[12]。 部长路易斯·费利佩·萨洛芒 (Luis F。 和罗德里戈·福克斯 (Rodrigo Fux) 也持类似立场,认为不尊重先例将超出私人自治的范围,构成真正的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13]。更具体地说,前 STJ 部长 Ruy Rosado de Aguiar 认为: 在我看来,该国有两种法律命令是不合理的,一种是由 STF 的决定产生的,它对每个人、法官和公共行政部门都有义务,另一种则由仲裁员自由建立,解决问题不检查约束声明的情况。在不违反宪法公共秩序的情况下,仲裁员不能适用由STF集中控制违宪性而宣布违宪的法律[14]。 因此,得出的结论是,在公共行政部门作为一方的案件中,仲裁员受到 STF 形成的先例的约束,因此无视这些先例的仲裁裁决会违反公共秩序,并受到撤销诉讼依据《仲裁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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